市环保局:我市建立化工产业项目“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7-12-25 16:53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我市建立了化工产业项目“负面清单”,执行严于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的标准,对9类585种列入限制类,5类127种列入禁止类,进行严格的环境管控。
  我市制定的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负面清单,从环保角度明确了灌云、灌南、徐圩新区、柘汪临港园区等重点化工园区发展产业定位,提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和VOCs减量替代的要求,并明确VOCs排放总量按照1:2的原则进行减量替代,明确禁止建设排放恶臭污染物、“POPs”清单物质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负面清单分“限制类”和“禁止类”,负面清单所列举项目严于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的标准,共提出9类585种列入限制类,5类127种列入禁止类。对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对禁止类,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我市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以上政府确定且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产业园区(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其中大浦工业区、宋跳片区严格限制建设排放废气异味的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项目,已有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改、扩建;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禁止建设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原则上除现有农药生产企业外,不得新增农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实施污染物减量替代,依据规划环评确定的产业比例进行严格控制。灌云临港产业园严格控制排放有机毒物的化工、化工原料制造项目(有机化工项目依据规划环评所确定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建设有放射性污染项目、排放属“POPs” 清单物质的项目;农药及中间体项目、医药及中间体项目、染料及中间体项目禁止入园。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园禁止建设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和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徐圩新区(含板桥园区)石化基地板块禁止新建农药及中间体项目,严格控制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原则上不新建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限制新建含苯类溶剂油墨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改性淀粉涂料生产、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生产、含三丁基锡、红丹、滴滴涕的涂料生产、以氯氟烃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限制新建高氮废水排放生产项目,石化后加工区限制新建排放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及废气排放量大的生产项目,板桥板块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实施的项目外严禁新建及改扩建化工项目。核电站周边的建设项目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江苏田湾核电站相容性分析专题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