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32
发布时间:2016-08-18 08:4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和山东郯城县交界处马陵山323省道路南面一家炼焦厂(厂名不清楚),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该企业属于国家明令竞争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焦炭,废气污染扰民,要求取缔。前期多次反映,东海县环保局未处理。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323省道应为236省道南,该焦炭厂已于2011年前后停产至今,现存废弃窑炉。今年3月份,现场检查时发现是山东省临沂市人重新租用该废弃窑炉,利用煤泥提炼焦炭,东海县环保部门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联合山左口乡政府对该厂柏油生产设备强制拆除。该厂自今年3月份关停以来未发现有生产行为,现场有水泥池5座和2个储罐。

  接到交办单后,东海县立即安排环保局和山左口乡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炼焦厂未有生产迹象。

  东海县已要求该厂立即将废弃窑炉拆除完毕,对厂区内已拆除的2个储罐和5座水泥池内存有的煤泥一并清理干净;同时加强现场监管,防止池内液体外溢,确保现场安全。

  东海县将安排山左口乡政府和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利用该场地进行其他非法生产活动。

  2

  连云港赣榆区海头镇大站村有一个砖瓦厂,在村西侧挖了几百亩地的土壤烧砖,破坏环境。

  经赣榆区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砖厂1979年建成生产,现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为新型材料砖生产。但经调查核实,该厂近期私自生产黏土实心砖。814日现场检查时,该砖厂因没有土源已停产。区国土部门现场证实大站村西侧及大站砖厂周边现有的几个坑塘水面面积约200亩左右,坑塘水面均是砖厂建成后多年形成的。近年来,该厂没有在周边挖土,土源主要从外地购买。

  根据该砖厂擅自生产黏土实心砖行为,赣榆区住建部门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

  赣榆区住建部门、海头镇政府将加强监管,责令该砖厂不得违法生产黏土实心砖,区国土部门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严防其破坏耕地非法取土。

  3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内企业使用燃煤锅炉废气污染,其中包含“云海电源”、“华明泰”、“百利合”、“中海生物”、“广晟电发”、“德洋化工”。“德洋化工”将污水排入河道。

  经赣榆区环保部门联合海头镇政府联合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园区云海电源等多家企业使用燃煤锅炉情况属实。“德洋化工”将污水排入河道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因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目前未建成,园区内云海电源、华明泰、百利合、中海骨粉、广晟健发、德洋化工等企业均临时使用燃煤锅炉,经现场核查,云海电源使用6吨/小时锅炉一台、华明泰使用相当于4/小时燃煤锅炉的燃煤导热油炉一台、百利合使用2/小时有机热载体炉一台、中海骨粉使用2/小时燃煤锅炉一台、广晟健发使用4/小时燃煤锅炉一台、德洋化工使用4/小时燃煤锅炉一台,6家企业使用的锅炉均安装消烟除尘设施,生产期间设施运行正常,锅炉定期进行年检。

  目前园区现有连云港世友炭材有限公司,煅后焦工段余热可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现已与园区内中海骨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苏广晟健发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热协议,计划今年10月份开始供热,一期供热量为8t/小时,预计20178月扩大规模,供热量达16t/小时,可满足园区内小锅炉供热需求。另外,赣榆区政府已与中国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内建设2×400MW热电联产项目,占地300余亩,可产蒸汽200t/小时,已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2017年底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4个月,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园区内企业集中供热要求。目前,云海电源、德洋化工、华明泰已与华电集团签订供热意向协议。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其“3000t/y二苯甲酮系列和5000t/y二苯甲酮项目”环评于2005919日由赣榆县环保局批复,于2009426日通过赣榆县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该公司废水处理采用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曝气+气浮+水解酸化+二级好氧“处理。公司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已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废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于726日因高温停产,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雨污管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赣榆区环保部门已对云海电源等园区多家使用燃煤锅炉企业书面要求:锅炉使用期间必须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烟尘达标排放,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求德洋化工有限公司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海头镇政府督促世友炭材有限公司加快二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达到园区部分企业供热需求的情况下,先期拆除一部分燃煤锅炉。

  赣榆区政府将督促海州湾生物科技园集中供热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制定规划,铺设蒸汽管道,做好园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国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热电联产和连云港世友炭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成生产后,拆除园区所有燃煤锅炉,实现园区集中供热。

  4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湖乡团石村原“恒润化工”厂房有石英砂加工(老板叫王兆峰),厂西北角有个暗管,废酸水不经处理直排池塘里。

  连云港恒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海县石湖乡团池村南,该公司年产三万只多晶硅铸锭用石英坩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410日经东海县环保局批复同意,项目于201511月建成投入调试,主要生产工艺:二氧化硅→除磁→高温氧化提纯→清洗→烘干→除磁筛分→制浆→浇注→检验→入库。

  813日,接到交办单后,东海县立即安排环保部门和石湖乡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该厂建有1条生产线,有氧化炉1套、磁选机2套、锅炉1台、水处理设备2套、除尘吸收器1套,气流粉碎机1套,1个纯水车间,1个坩埚的内涂层车间,纯水车间南侧有2个原水罐,1个过滤罐,厂区西侧1个沉淀池1个中转池,内存有含酸废水,与环评内容不符,沉淀池东有2个清洗抽滤罐,4个浮选抽滤罐,南有收集罐1个,中间厂房东侧有磁选机水罐,北侧有两个塑料箱(已拆除),锅炉废气经水除尘后外接原砖厂遗留的烟囱排放,场地上有原料150吨石英砂半成品,厂区西墙外有多条水管,一个高纯制水排口、一个雨水排口、一个引水管、一个高纯水清洗水管,未发现暗管,排入池塘内有雨水、制水、高纯清洗水。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生产工艺与环评不符;(2)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没有经环保“三同时”验收;(3)厂区外有一个水塘,现场取样监测PH值为4.8;(4)该公司无规范化排口,雨污分流不规范。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拆除与环评不一致生产工序。

  针对该公司存在批建不符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8月14日,东海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该〔2016T081402号),责令拆除与环评不一致生产工序,妥善处理厂区内的现存废水;815日,东海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罚〔2016T081501号),拟罚款2万元。

  东海县将安排石湖乡政府、县环保局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做好后督察工作。

  5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匡口村西侧有三四家酒精厂,其中“金茂园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规模较大,“江苏省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常排放浓烈的气味、粉尘;村南侧还有三家骨粉厂,加工动物骨头的,只知道有家叫“连云港中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是经常排放浓烈的气味和粉尘,对当地的空气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南侧还有家电瓶厂,废气,污水含重金属污染。

  经赣榆区环保部门联合海头镇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排查,反映情况中匡口村西侧三家酒精厂、中海骨粉气味扰民、广晟健发粉尘污染情况属实。

  1.赣榆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现有三家酒精厂,分别是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东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龙河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醋酸乙(丁)酯等工程项目”于2008731日经省环保厅审批,2009330日由省环保厅核准试生产,201264日由省环保厅“三同时”验收。该公司已于81日进行停产检修,现场检查未生产。

  江苏东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食用酒精生产装置搬迁技改项目于2012119日由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该公司于75日夏季停产检修,现场检查未生产。

  连云港龙河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酒精搬迁工程技改项目于2015427日经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环保“三同时”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到位,目前正由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站做验收监测。

  2.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永磁材料、年处理1000吨废稀土抛光粉和500吨荧光粉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411日由原赣榆县环保局批复(赣环发〔201128号),核准试生产由原赣榆县环保局2014120号批复。目前该公司因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2016711日已被赣榆区环保局责令停产(赣环责改字〔201659号),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该公司最北侧焙烧车间前期结构不合理,产生的粉尘较大。目前,该车间已采取分割分段处理,车间外加装除尘引风系统,效果待生产后现场监测。

  3.经区环保部门排查,海州湾生物科技园区仅有一家骨粉厂,即连云港中海骨粉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于2011年726日由赣榆区环保局批复,由于该公司前期试生产期间产生废废气扰民问题,已被区环保部门责令整改。产生废气主要是企业的高蛋白废水散发的气味,因此201510月,该公司新上三台美国进口膜处理、增加了双效蒸发器,厌氧、曝气等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也促进了工艺废水的达标排放。2016122日赣榆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三同时”验收。78日该企业停产检修,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

  4.举报的海头镇匡口村南侧电瓶厂为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929日由原赣榆县环保局批复,于2012617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410月通过了工信部的“行业准入”核查,2015225日,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公布的第三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14家企业名单中,公司名列其中;20161月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15年第一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中,云海电源公司名列38家企业之中;企业于20091016日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认证。顺利通过了省、市组织的环境保护达标排放验收,取得了《排放证》。

  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铅烟、铅尘及硫酸雾。主要治理设施有铅烟净化器,回转反吹扁布袋除尘器、冲击式除尘器、酸雾净化系统联合装置。生产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涂板机冲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工艺采取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法装置处理生产废水。2013年该公司又新增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中含铅量。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通海污水处理厂。针对涉重企业检查要求,市、区环境监测部门每两月定期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均达标排放。

  赣榆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三家酒精厂的监管,定期抽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出水水质,确保三家酒精厂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对厂区粉碎、装卸产生的粉尘强化监管,确保企业在密封场所操作,减少企业粉尘污染;加强对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粉尘、废气的监管,企业整改完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加强对中海骨粉废气的监管,确保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针对云海电源废气、废水处理问题,要严格按照涉重企业的监管要求,采取定期监测、不定期巡查等措施,确保该企业达标排放。

  赣榆区政府责成海头镇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对园区企业要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监管,区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凡涉及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坚决依法查处,保障周围群众的环境权益。

  6

  赣榆与山东临沭交界处18家,欢墩镇9家等小造纸污染严重。

  经赣榆区环保部门联合班庄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排查,班庄镇(原欢墩镇已并入班庄镇)境内共有2家造纸厂。分别是连云港市青蓝纸业有限公司和班庄镇姚朱范村相顺颂火纸厂。其中青蓝纸业有限公司已在第十八批62号转办单中交办过,是一家年产6万吨黄板纸技改项目,区环保部门根据该公司厂区污泥乱堆乱放、雨污不分、锅炉除尘脱硫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已于84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要求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得投入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另外一家为小火纸厂,该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针对其违法行为,区政府已于2016726日对其下达关闭决定,并被区供电公司依法断电。

  814日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两家企业都未生产。

  1.815日,赣榆区环保局针对青蓝纸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拟罚款10万元。

  2.区环保部门、班庄镇政府要求青蓝纸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逐项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将依法关停。对姚朱范村相顺颂火纸厂违法行为,按照区政府要求,依法予以拆除生产设备,坚决关闭。

  区环保部门依法对青蓝纸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督促整改,严要求、高标准对其进行验收。班庄镇政府依法督促姚朱范村相顺颂火纸厂拆除设备,严防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小造纸违法生产。

  7

  连云港市高新开发区花果山小区61号居民投诉62号私人豆腐作坊,每天锯木头的噪声影响生活。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小村村62号居民在家开豆腐作坊,通过走访62号的邻居,了解情况得知,该豆腐作坊每天采用电锯加工木头用作燃料,噪声确实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投诉人诉求为62号豆腐作坊将电锯加工木头时间与周边居民休息时间错开。

  814日,高新区规划建设和环保局、花果山街道、小村村委会共同到现场协调解决,约谈了豆腐作坊责任人,要求从即日起必须将电锯加工木头时间与周边邻居休息时间错开,不得影响周边邻居生活。否则,将取缔其豆腐作坊。

  高新区将继续跟踪处理该豆腐作坊噪声扰民情况,若其继续扰民,将坚决予以取缔。

  8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白石头村养猪场臭味影响生活,粪便污染水体。

  经调查,山左口乡白石头村有两家养猪场。其中一家为东海县陈钦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量约800头,该合作社有工商营业执照,农业设施用地有合法手续,但无相关环保手续,建有沼气池56个,废水及猪粪经沼气发酵后统一收集,并出售给农户用于农田肥料,无污水外排现象;另一家为陈振华生猪养殖户,存栏约100头,无任何审批手续,建有沼气池4座,无雨污分流设施,雨水天气有部分污水外排现象。

  东海县已要求陈钦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完善环保、动检相关手续,做到规范化养殖,责令其加强管理,废水不得外排,现存栏猪出栏后,不允许其新进猪苗继续进行养殖;并于8月1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东环罚告字〔2016S081501号),拟罚款2万元。

  要求陈振华生猪养殖户立即整改,杜绝污水外排情况,同时,现存栏猪出栏后,不允许其新进猪苗继续进行养殖。

  东海县环保部门将配合山左口乡政府做好环境督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两家生猪养殖场将各项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9

  连云港赣榆经济开发区“永旺玻璃公司”烧煤炭,每天烟囱冒黑烟;旁边“光明家具”烧木柴,黑烟比较大。

  经赣榆区环保部门和赣榆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1.连云港市永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07年510日通过赣榆区环保局审批建设,2008926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验〔200816号)。企业现有两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熔化窑炉2台,煤气发生炉2台,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煤气发生炉转换方式供热,不直接燃用煤炭,经现场检查发现,企业2号炉每隔60分钟进行一次换气,换气时会产生持续约10秒钟冒黑烟现象。该公司针对冒黑烟问题于2016731日与淄博尚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型号HS08-FB煤气回收设备一套,预计818日前安装完成。

  2.光明集团连云港家具有限公司2005年1011日通过赣榆区环保局审批。经查该公司职工食堂大灶使用木材作燃料,有黑烟产生;该公司厂区东侧有两台容量800公斤立式水锅炉,没有使用,厂区西南侧车间内有一卧式水锅炉,长时间没有使用,已要求将三台闲置的水锅炉拆除。814日下午,再次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拆除水锅炉。

  1.赣榆区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抓紧安装煤气回收设备,杜绝冒黑烟现象再次发生。

  2.赣榆区环保部门现场要求光明家具公司立即停止燃用木材,尽快更换液化气作为食堂大灶燃料。

  区环保部门与赣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督促两家企业尽快整改到位,杜绝企业冒黑烟现象。

  10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工业园区“连云港百通鸿达热力有限公司”、“江苏新海石化公司两家公司”使用燃煤,排放废气、粉尘污染。

  经赣榆区环保部门联合柘汪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检查,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燃煤属实。

  1.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柘汪镇临港产业区,该公司“100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100万吨/年汽油加氢及配套工程技术项目”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各装置共需要中压蒸汽65吨左右,其中54吨蒸汽来自催化车间、一加氢车间、二加氢车间余热锅炉自产蒸汽,不足部分外购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的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蒸汽。经现场排查,该公司不使用燃煤。另外,为减少废气排放,公司催化裂化装置201512月份建成烟气脱硫系统并投用,运行效果良好。为解决粉尘扰民,公司在石油焦存储场产生粉尘较多的区域,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安装了防风抑尘网防止粉尘扩散。

  2.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大连路6号,主营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使用煤炭作锅炉燃料。一期工程已通过赣榆区环保局验收,二期准备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目前项目正在申请中。该公司一期建有245t/h锅炉,因近期园区供热负荷较小,目前只运行一台锅炉。两台锅炉均配套安装了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及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复合式水膜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80%。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显示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均在规定范围内。为降低粉尘的排放量,公司煤炭堆场建有防风原料厂房,锅炉煤炭传输带均安装了密封罩。

  赣榆区环保部门已要求两家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粉尘达标排放。

  区环保部门将与柘汪园区密切配合,加强对包括新海石化和百通宏达在内的园区所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11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东海路机动车检测中心对面一家混凝土搅拌站,无证无照无审批手续,噪声、粉尘污染扰民。

  20168月12,海州区环保局、新浦工业园已联合对该搅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任何证件、环评审批手续;搅拌站砂石露天堆放,现场未见到任何防尘措施。区环保局现场已经责令搅拌站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814日上午,新浦工业园管委会联合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查处行动。经查,该混凝土搅拌站,无证无照无审批手续。

  1.8月14,海州区环保局对该搅拌站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环限改字〔2016〕第12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三日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到区环保局接受进一步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搅拌站下达《监管警示通知书》(海市监警字〔2016〕第10-007号),限其在3日内改正“无照从事混凝土搅拌经营活动”行为,逾期不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2.8月15,浦南镇电力管理站已对该搅拌站断电。

  海州将加大对该搅拌站的监督,如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将对其非法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进行强拆。

  12

  连云港灌云县燕尾港船舶工业园“五洲重工造船厂”等企业无资质将废弃的铅酸蓄电池非法再生冶炼。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船舶工业园内共有2个造船厂,一个是连云港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另一个是连云港和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灌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8月1323时和814日上午9时进入船舶工业园进行现场检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公司正在生产,经对两家公司数控加工车间及仓库等场所检查,未发现两家企业有“将废弃的铅蓄电池非法再生冶炼”情况存在。该信访举报不属实。

  但连云港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16日通过灌云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灌环字〔200818号),目前建成2-3万吨船台5个,因未及时申请环保验收,被县环保局列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类”项目(灌环改〔2016160号)。连云港和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造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616日通过灌云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灌环字〔200854号),目前建成2-3万吨船台1个,因未及时申请环保验收,被县环保局列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类”项目(灌环改〔2016150号)。

  814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连云港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投入正常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43号),责令停止生产;对连云港和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投入正常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44号),责令停止生产。

  1.责令连云港五洲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和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按照县环保局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停业关闭。

  2.园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县环保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快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3.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及临港产业区分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该企业加大监管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