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9 08: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中央多部门贯彻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江苏省在国家部署的基础上,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我市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在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印章持章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

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从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五、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六、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单位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统计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