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 3、4号机组工程项目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二号)
发布时间:2017-01-25 09: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在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田湾核电基地内。

项目规模和规划: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27日和2013年9月27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 62 个月,设计寿命期均为 40 年。田湾核电站厂址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

2、项目建设必要性

符合我国核电政策及能源规划

满足地区经济持续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助于减排SO2、NOx、CO2等大气污染物;

3、工程概述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以1、2号核电机组为“参考电站”,核岛采用俄罗斯设计制造的VVER-1000/428型反应堆装置,在综合权衡安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和工程实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了必要的设计改进。常规岛采用由国内设计和制造的半转速汽轮发电机组。考虑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核安全法规HAF102 的要求及“十二五”新建电厂核安全要求,结合概率安全分析、在建机组安全分析报告审评中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国内外同类机组运行经验反馈,进一步提高了机组的安全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建设期间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土石方工程、厂区负挖、道路建设、车辆运输、海工工程以及其他活动造成的陆域和海洋生态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噪声地表水、大气、生态影响,以及施工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等。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物和污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电厂建设后期将进行有规划的绿化和景观恢复,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施工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该类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通过有效的工程管理措施予以降低,并将随着工程竣工而消失。

2、运行期间环境影响

(1)散热系统和其他非放化学物质排放的影响

数模预测的结果表明,电厂运行造成的海水温升满足附近海域水质功能的管理要求。电厂运行造成的温升区面积总体较小,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是有限的,同时也不会对厂址周围养殖区造成不利影响。核电厂排放的化学物质数量有限,并经大量循环冷却水的稀释后进入海中进一步受到大量海水稀释,运行期间所排放的化学物质(如余氯、生活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正常运行的辐射影响

本工程两台机组各类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能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电厂产生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采用槽式排放方式并达到达标后排放,可以满足GB6249-2011相关要求。

本工程建成后,运行状态下田湾基地六台机组运行造成的公众个人最大年受照剂量远低于GB6249-2011规定剂量约束值;液态流出物排放对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洋生物造成的辐射影响也远低于相应的限值。气载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对厂址周围公众和生物所造成的辐射影响是非常低的,可以接受的。

电厂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本工程两台机组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的设计性能是可靠的,处理效率是可行的,运行状态下对公众的辐射影响满足GB6249-2011要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海水水质、海洋生物以及公众的辐射影响是可接受的。

3、环境风险

本工程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造成的非放射性风险,以及运行期间潜在的放射性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分析表明,上述风险均在可控和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本工程针对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的风险均建立有完整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能有效的预防和缓解事故带来的环境影响。

各类设计基准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分析表明,本工程两台机组专设安全设施设计性能可靠,电厂周围非居住区边界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是合理可行的,设计基准事故导致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GB6249-2011的相应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本工程将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采用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期工程管理,以及人工景观的恢复,能有效减轻电厂施工对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行为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暂的、有限的,且该影响是并随着工程竣工而消失。

2、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将严格按“三同时”原则,配置完善、有效的专设安全设施、三废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系统,以保证满足核电厂投产后的环保要求。

安全设计:电厂在设计中采用了“纵深防御”的概念,通过五个层次和四道安全实体屏障,保证放射性的释放量及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电厂设置有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其设计性能满足电厂预期废物处理的要求。电厂产生的液态和气载放射性物质经收集、处理及衰变并监测合格后排放;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处置,不直接进入环境。

放射性流出物监测和环境监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排放过程中严格受到流出物监测系统和环境检测系统、以及监督性监测系统的监测。

应急可行性及应急准备:厂址周围公众在应急可行性方面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田湾核电站将根据国家有关核应急法规的要求,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机构,设置应急响应设施,并制定有完善的应急计划,在事故条件下可保证各区域人员得到合理的安排。

核电厂设置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和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并合理使用化学试剂,做到达标后排放。电厂对高压线路进行合理布置,进行有规划的厂区布置和绿化,还将对排放口附近海域内进行监测工作以跟踪监测其潜在的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设置的厂址非居住区是可行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存在影响电厂安全和应急的不可克服的颠覆性因素。电厂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性能是有效的,专设安全设施的设计性能是可靠的。本工程建成后,田湾核电站六台机组运行状态下排放的放射性和非放射性化学物质环境影响均可以接受,本工程设计基准事故对电厂附近公众产生的放射性后果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评价结果表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工程两台机组的环境保护设施在设计上是可行的,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20170125.pdf

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13日,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8-82205776(科普)/6587(技术)

传真:0518-82206260

Email:xuwei@jnpc.com.cn/yangyi@jnpc.com.cn

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街道核电南路9000号

邮政编码:222000

评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05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环评中心

联 系 人:李工邮编:100840

传真:010-68410354联系电话:010-88022817

电子邮件: hpcnpe@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对本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公众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项目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