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28
发布时间:2016-08-14 09: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东海县驼峰乡前蔷薇村几十家酸洗石英砂厂废水污染河水和地下水。

  经查,东海县驼峰乡前蔷薇村酸洗石英砂厂全部位于驼峰乡前蔷薇酸洗集中区。该集中区自上世纪90年代建成以来,经历数次污水处理工程整改,共11家经营户。2012年,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2013年3月26日经县环保局批准进行试生产,在生产期间按照东政办传发〔2011〕236号文件要求,做到雨污分流,统一购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在此期间,发现个别企业疏于管理,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给予行政处罚。针对酸洗集中区治理中存在的漏洞,2015年6月,由连云港市蔚蓝环保公司对该小区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到县尾水通道3号泵站。县环保局及乡政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监控。2016年7月3日,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小区环保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停止生产并对环保设施设备整改。当天下午小区各经营户均已停止生产,并对场地、酸洗池进行完善修理,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接信访举报交办单后,东海县现场调查发现,该石英砂加工集中区内各企业均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已在前蔷薇酸洗石英砂集中区中间排水渠、前蔷薇二桥、后蔷薇桥、孔现祥家井水、相连青家井水分别采集水样送监测站化验,化验结果数据未超标。

  东海县环保局和驼峰乡安排专门人员监管小区,督促企业整改,在整改验收之前不得擅自生产,保证整改进度,确保达标排放。

  2

  连云港市东海县种畜场费岭村旁边有几个石英砂加工厂,平时粉尘污染很大,还有部分石英砂需要酸洗,清洗废水直排,造成水体污染。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东海县种畜场费岭村旁边有几个石英砂加工厂,为东海县鑫翔石英砂销售部,2008年7月建成,经营范围石英砂加工,生产工艺:石英砂—粉碎—筛分—产品。

  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生产车间未发现有生产迹象,无酸洗石英砂行为,场地露天有堆放大量石英砂半成品及一台破碎机。由于经营原因,该厂生产极不正常。

  针对该厂没有环评手续,环境管理比较混乱,收尘降尘设施老化严重,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到位,部分处理单元构筑件损坏未及时维修,无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县环保局当场责令立即停止石英砂加工,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及设施,清理露天堆放的石英砂,拆除露天破碎机。目前该厂处于断电停产状态。

  东海县环保局将与县种畜场加强日常监管,按程序依法关闭。

  3

  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化工园区“火炬染料有限公司”租用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经八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接排海。

  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区”为连云港化工园区,“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指的是“连云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源化工)。振源化工于2007年成立,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生产。泰盛化工于2004年成立,主要从事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产。2013年9月,振源化工被泰盛化工整体租赁经营。2014年9月,火炬染料有限公司与振源化工合作,火炬染料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设备,振源化工提供厂房和部分设备,从事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

  1.关于“‘火炬染料有限公司’租用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区经八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问题。2016年8月7日21时10分,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相关生产记录和产品入库记录,发现振源化工2015年7月、8月、11月及2016年4月,合计生产97天,生产“阳离子金黄”产品194吨。经查阅产品出库记录,显示买方是“火炬染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振源化工被泰盛化工整体租赁经营。2014年9月,火炬染料有限公司与振源化工合作,火炬染料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设备,振源化工提供厂房和部分设备,从事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

  2.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振源化工年产3000吨3-硝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项目,于2006年4月5日取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06〕72号),2010年5月12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振源化工新建5个车间分别生产“3-巯基丙酸、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阳离子金黄、UV-326”5个产品,均没有环评审批与“三同时”验收手续。

  市县环保部门对振源化工从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到位。2015年11月20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5〕80号),罚款3.5万元;2016年6月15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危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43号),罚款3万元;2016年6月13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与灌南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UV-326没有环保手续,2016年7月20日,连云港环保局对振源化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6号),罚款10万元。

  振源化工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UV-326产品项目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三个一批”,目前正在编制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8月7日晚,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发现3-巯基丙酸、阳离子金黄2个产品没有环保手续,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振源化工立即停止3-巯基丙酸产品项目建设和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得继续建设和擅自生产。

  3.关于“废水直接排海”问题。振源化工原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9月后被泰盛化工租赁后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与泰盛化工进行合用,主要采用“高浓度废水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树脂吸附柱+微电解池+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工艺,与化工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进行接管。企业废水通过企业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灌河。通过调阅公司用水票据及排入中新污水厂水量,显示该公司1-6月用水量为27819吨,排入中新污水厂水量为28095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水直接排海”的行为。

  按照灌南县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16〕47号)文件的要求,泰盛化工、振源化工属于限期整改,县环保局在推进企业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整改进度较慢,2016年7月5日就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灌环分发〔2016〕155号),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中。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1.督促振源化工与泰盛化工尽快完成兼并重组,并注销振源化工工商登记等。

  2.8月8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3-巯基丙酸、阳离子金黄两个产品没有环保手续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19号),拟罚款15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灌环责改字〔2016〕7号)。

  3.要求振源化工两周之内对“阳离子金黄”生产线进行拆除,尽快完善3-巯基丙酸项目相关环保手续,凡无环评、未验收等项目一律不得生产。

  4.要求县环保局加大对振源化工的日常环境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5.责成灌南县纪委、灌南县公安局介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1.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切实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要求振源化工加快整改进度,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各项整改任务,严格履行整改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3.要求灌南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4.要求灌南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继续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周宅村砖瓦厂没有任何手续,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周边庄稼果木都减产。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砖瓦厂为赣马镇柳树村赣马镇宏伟砖瓦厂,原属于乡办企业,始建于80年代初期,2005年12月份由柳树村委会承包给柳树村人王峰进行经营生产至今,合同约定面积45亩。经国土部门调查目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该砖厂有工商营业执照手续,有环保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该砖厂今年4月初开始生产,主要生产黏土多孔砖,烟囱高度约45米。现场检查未发现砖厂在周边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行为,生产用土系从外购买。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导致周边庄稼果木减产”问题,赣马镇政府已要求镇农技中心对周边庄稼、果木进行测产。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除了庄稼果木减产需要进一步测定外,其他反映问题基本不属实。

  赣马镇政府对砖瓦厂周边果林、庄稼进行测产,进一步查清该砖厂是否对周边庄稼果木产生影响。

  区环保部门联合赣马镇政府加强对该砖厂的监管力度,确保烟尘、废气达标排放,区国土部门加强对取土的监管,不得随意取土,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5

  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9号颐和花园南西北三侧门面房开餐饮,油烟直排。

  8月8日,海州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街道对天顺剑桥印象小区东门对东盐河路9号颐和花园南西北三侧门面房进行调查。发现:颐和花园北侧门面房没有餐饮店,不存在油烟直排问题;南侧有4家饭店,其中一品香凉皮店,鱼儿饺子馆不涉及油烟,小米餐厅、食有鱼饭店2家均为新开饭店,油烟净化装置8月15日左右安装到位;西侧餐饮店即第十三批第46号交办件中反映的颐和花园海鲜一条街问题,各家已订购了油烟净化装置,计划于8月15日左右安装到位。

  海州区环保局已要求相关餐饮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海州区环保局将加强跟踪督查,督促相关餐饮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到位。

  6

  连云港市海州区温哥华小区东面有个大型水泥砖厂,无证无照,噪声、粉尘严重扰民。反映了1年多,8月3日城管来了,把违建拆了,但机器设备还在,这几天停产。投诉人担心督察组走后,死灰复燃。

  举报人反映的水泥砖厂扰民问题和第十二批第19号、第十四批27号交办单中的相同。该水泥制砖厂位于温哥华小区东侧一处市区即将拆迁完成的工地内。

  海州区新东街道、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联合对该水泥砖厂进行劝说工作,说服其自行拆除剩余的两台机器,如不自行拆除,将对其进行强行拆除。

  海州区将对处理措施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处理到位。

  7

  连云港市海州区天顺国际花园3号楼4楼某饭店未经环评,油烟扰民,区市场监督局违规发营业执照。

  8月8日上午,海州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街道对举报地点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饭店为新城社区北宴小吃部。

  1.该饭店申请营业执照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违规发放营业执照的问题。但该饭店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由于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合理,导致油烟有时会影响居民生活。

  1.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其及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2.8月8日,海州区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环限改〔2016〕56号),要求该饭店十日内对烟道进行调整。

  海州区将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