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34
发布时间:2016-08-19 07:4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水泥立窑(属于落后产能)停了2-3年现在又开始生产了,矿粉满山飞。

  经查,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连云区板桥综合产业园,该公司年产20万吨还原镍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922日经连云区环保局批复,2010年该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但一直未取得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20146月,连云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违规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区环罚告字〔20145号),责令停产并罚款2万元。之后该项目一直停产至今。

  经现场调查,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65日擅自将公司现有生产设备租赁给连云港铭望矿业加工有限公司用于烧结生产经营。连云港铭望矿业加工有限公司于710日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并于813日开始调试项目的生产设备。

  814日晚,接到交办信访件后,连云区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及连云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于21时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公司年产20万吨还原镍矿项目的1条还原炉(现场检查为立窑)生产线正在运行。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核准,擅自出租设备并投入生产,且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致使生产环境差,粉尘无组织排放。环境监察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责令立即停产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正对场地、设备进行清洗、降尘,对道路洒水抑尘。

  1.8月15,连云区环保局向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连区环限改字〔201640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调试活动,不得进行生产或调试;并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区环罚告字〔201624号),拟罚款10万元。同时,连云区环保局对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现场生产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2.8月16,连云区安监局对连云港铭望矿业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下发了安全生产询问通知书;并对连云港铭望矿业加工有限公司租赁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场地和未取得完备手续的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调查。

  1.连云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出租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连云港铭望矿业加工有限公司租用连云港久得隆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线,在未取得完备手续时擅自调试生产的行为,组织经发、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2.要求企业限期完善经信、环保、安全等各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生产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或调试。

  3.将该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

  2

  连云港市灌南化工园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没有经过处理暗管直排,“亚邦化工”废酸水没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直接排放。

  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连云港市灌南化工园区”为连云港化工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指的是“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污水处理厂),“亚邦化工”是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亚邦染料)。

  1.关于“连云港市灌南化工园区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没有经过处理暗管直排”问题。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属于国控重点源,项目占地160亩。污水处理厂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共分四期建设,一期日处理能力2500吨农药废水处理系统、二期日处理能力5000吨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和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染料处理系统已建成运行,三期日处理10000吨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和四期12000吨颜料废水处理系统已安装完毕。目前,中新污水处理厂与南大盐城院签订了技术代运营协议,由南大盐城院负责该公司污水处理单元技术运营。

  20168月142210分,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中新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一期农药废水处理系统、二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和染料处理系统正在运行,检查至污水排放口在线数据监控室,发现氨氮是1.006 mg/L,总磷是0.50mg/LCOD61.4mg/L,在线监控数据正常。两套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系统均采用了“调节+水解酸化+A/O(耦合接触氧化的PACT技术)+二沉池+絮凝沉淀”工艺,两套处理系统A/O生化池内均安装有接触氧化填料,填料上均有较好挂膜,显示系统生物膜能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生化性较好。

  中新污水处理厂建有污水处理操作运行、接管企业的来水记录、排放水质水量等台帐,全厂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控,对氨氮、总磷、COD等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同时该公司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关键工段(如A/O系统)进水水质开展了手工监测,以确保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现场查阅中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及台账资料,20161月至6月中新污水处理厂接入经园区企业预处理后废水共计约1891317吨,总排水量共计约1750186吨。经查,中新污水处理厂三期和四期处理系统正在调试,三期贮水量约为4.4万吨,四期贮水量约为5.3万吨,只有进水、无排水,另按地表蒸发量每天每平方8毫米算,1-6月份蒸发约4万吨,再考虑仪表误差,综合分析该公司水量基本平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运行检测台账和县环境监测站月度例行监督监测报告,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排放标准。815日上午,灌南县环保局安排执法人员对中新污水处理收集池和排放池水进行采样,送至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并用挖机对总排口周边进行挖掘,未发现暗管存在。

  2.关于“‘亚邦化工’废酸水没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直接排放”问题。2016年8142105分,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絮凝沉淀+出水”,日处理规模为6000吨。2016年初,该公司新建的配套废酸综合利用项目无机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经投入运行。查阅该公司环评和产品生产记录,按照环评报告书核算出20151月至今年6月该公司约产生工艺废水量为675553吨,调阅该公司用水票据显示该公司20151月至今年6月用水量为879331吨,调阅中新污水处理厂进水记录显示该公司20151月至今年6月共打水量为713899吨。同时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该公司满负荷生产时存在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量11700000/天)年损耗156000吨、蒸汽年损耗90472吨及其他损耗,综合分析该企业水量基本平衡。

  经查阅环评,该公司共有两种废酸产生,一种是1-氨基蒽醌、分散红60#26#紫、还原漂蓝BC、还原橄榄T、还原艳绿FFB、还原灰3B七个产品使用硫酸并产生废硫酸,另一种是尾气吸收处理装置中产生废盐酸。经核实,亚邦染料四期项目建有废硫酸浓缩和废硫酸制硫酸钾项目,五期建有废硫酸浓缩和废硫酸制硫酸铵项目,用于处理该公司的废酸。经查阅公司20151月至20166月产品产量,根据环评测算出废酸产量、企业生产记录及相关票据,查明该公司2015年全年共产生废硫酸11082吨,其中:9011吨废硫酸生产硫酸铵,1387吨废硫酸浓缩回用,684吨废硫酸生产硫酸钾;20161月至6月共产生废硫酸7529吨,其中:193吨废硫酸制成342吨硫酸钾,2864吨废硫酸制成3829吨硫酸铵,2697吨废硫酸浓缩制成93%可用硫酸,1775吨废硫酸用于还原橄榄T等产品原料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1510月被发现擅自将26#产品中原应使用98%硫酸作为原料的酸析分离项目改为使用废盐酸,20151110日被灌南县环保局进行了处罚(灌环罚字〔201576号),并责令禁止使用废盐酸。后为处理好生产时产生的废盐酸,该公司新上废盐酸制氯化钠、氯化钾项目,并于2016年初通过环评审批(连环审〔20163号)后开始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可解决废盐酸处置问题。在该项目未建成前,公司产生的废盐酸全部暂存厂区,厂区现建有2500立方的储罐,用于储存废盐酸,目前暂存量约400吨。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不属实。

  1.要求中新污水处理厂加强进水、出水的水质和水量监测管理,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进水、出水稳定达标。

  2.要求亚邦染料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好废酸综合利用记录台账,确保合法生产经营。

  3.要求县环保局加大对中新污水处理厂、亚邦染料的日常环境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1.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切实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2.要求中新污水处理厂、亚邦染料按县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16〕47号)的要求,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确保通过验收。

  3.灌南县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3

  1.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连云港市宝荣水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烧制水玻璃使用违规原料(不合格“硫酸芒硝”),造成异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废水未经处理以“白色”状流入循环池影响居民饮用水质量。

  2.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窑厂(烧红砖)冒黑烟,把黄土地都烧光了,硫酸厂排放废气对农作物造成影响,排放废水影响河水。

  一、关于东海县李埝乡宝荣水玻璃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等问题办理情况

  连云港宝荣水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李埝乡驻地北侧、洪夏路西侧。该公司于2015年9月初开始建设,主要产品是水玻璃,主要原料是纯碱和石英砂。该公司年产10万吨刨花碱项目于20158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17日通过东海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631日开始生产,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运行期间煤气发生炉内产生的煤气经旋风除尘器、电捕焦油装置进行处理。反射窑炉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后,东海县立即安排县环保局和李埝乡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生产。

  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企业生产期间检查时曾发现公司产生的乳白色冷却水,排入公司循环池内循环使用,未发现废水外排影响居民饮用水质量现象。东海县环保局7月份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利用黄土粉代替纯碱作为原料,被检查人员制止,并立即责令整改,该公司已正常使用纯碱作为原材料。

  20167月23县环保局已针对该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行为,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10万吨刨花碱项目立即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并罚款五万元。

  东海县将安排县环保局和李埝乡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尽快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关于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窑厂(烧红砖)冒黑烟等问题办理情况

  1.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空心砖厂,位于双湖村东,西距双湖村3公里左右,其它方向均为农田,成立于2005815日,现有一座30门的轮窑,主要生产空心红砖,排污证号为:320722310054(已于20144月底到期并由东海县环保局收回)。东海县政府于2014年下发东政办发〔201441号文件要求予以关闭。该砖厂已于722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痕迹,未发现窑厂有冒黑烟现象。

  2.举报人反映的硫酸厂应为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位于山左口乡鲁庄村,成立于2007年7月。该公司200KT/a硫磺制酸项目20051221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连环发〔2005352号),2010123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验〔201065号)。该硫酸厂20135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痕迹,周围没有发现因硫酸厂废气导致的农作物受损以及废水影响河水的现场。

  该信访举报情况不属实。

  东海县山左口乡政府和县国土、住建、供电、公安、环保、水务、工商等部门按程序对东海县双湖空心砖厂取缔,山左口乡政府和环保局继续跟踪监管;县环保局、山左口乡政府做好江苏龙腾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厂环境后督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4

  连云港市灌云县同兴镇李庄村圩伊线18公里处向南200米一家养猪场夏天蚊蝇太多,猪粪便直接排到路边污染。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猪场为同兴镇李庄村徐秀平经营的生猪养殖项目(圈舍1座),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3月投入养殖,目前养殖规模为40头。粪渣产排量约0.6/月,粪渣作肥自行综合利用,污水产排量约4/月;未建设规范的粪渣贮存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使用;距离周边居民住宅不足20米,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养殖粪水直接排入附近农沟,养殖恶臭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1.灌云县要求徐秀平生猪养殖场迅速清理场内外环境,确保无污染现象发生;8月底前坚决取缔关闭到位;县环保局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2. 8月15,县环保部门向徐秀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灌环责改字〔2016〕第38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灌云县同兴镇、县环保局和农委等部门联合对徐秀平经营的生猪养殖项目实施取缔,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2.同兴镇和县农委督促帮助徐秀平经营的生猪8月底前全部出栏,并将养殖设施设备拆除到位。

  3.同兴镇和县环保、农委负责督促徐秀平落实环境治理措施,清理养殖场周边养殖废弃物,并确保清理工作不产生二次污染。

  4.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做好环境维护、取缔关闭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

  5

  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乡长兴村唐庄赵小霞家养牛(好几十只),臭味很重。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牛户为下车镇长兴村灌云唐金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肉牛养殖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用,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拥有圈舍1座,设计养殖规模80头,实际养殖量17头。粪渣产排量0.1/天,污水产排量0.5/天。养殖场未建设规范的粪渣贮存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使用;距离周边居民住宅不足30米,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养殖粪水直接排入附近农沟,养殖恶臭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1.要求灌云唐金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迅速清理场内外环境,确保无污染现象发生;10月底前取缔关闭到位(因考虑有母牛待产);县环保局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2. 8月15,县环保部门向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灌环责改字〔201639 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灌云县下车镇和县环保局、农委等部门联合对灌云唐金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取缔,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2.下车镇和县农委督促帮助唐金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10月底前肉牛全部出售清理,并将养殖设施设备拆除到位。

  3.下车镇和县环保、农委负责督促其落实环境治理措施,清理养殖场周边养殖废弃物,并确保清理工作不产生二次污染。

  4.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做好环境维护、取缔关闭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