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31
发布时间:2016-08-17 07:4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乡“华明纺织厂”生产工艺和环评不符,违规上印花设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1.关于“生产工艺和环评不符,违规上印花设备”调查情况。灌云华明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纺织品绢花布项目20141226日通过灌云县环保局“三同时”验收(环验〔201416号)。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上印花设备的情况。

  20157月,该公司利用绢花布项目库房未批先建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将半成品布通过浸泡上色、离心脱水等制成成品,增建项目拥有16台离心设备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20161月至3月期间该项目擅自投入使用;2016年初,该项目被列入灌云县环保违建项目整治“登记类”项目。321日,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改〔20161号)后,该项目停产。目前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

  2.关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调查情况。经查阅环评,该公司年产3600吨纺织品绢花布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20161月至3月,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调试运行期间产生共约127吨废水,台账显示其中约117吨废水由罐车运输至县南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约10吨废水暂存于厂内。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正在建设污水处理装置,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向周边环境直排工业废水情况。

  1.针对该公司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未经同意擅自建设投产的违法行为,8月12日,灌云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灌环责改字〔201634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违法活动;8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11号),拟罚款3万元。

  2.要求东王集镇切实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要求和督促该企业纺织品上色工艺项目切实做好停产整治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生产。

  1.按照《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改〔2016〕1号)要求,由东王集镇加快推进该项目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逾期不能完成的,由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坚决关闭取缔。

  2.东王集镇和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该企业加大监管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加快问题整改,增强环保意识,严格按要求报批手续,合法经营。

  2

  连云港市赣榆县开发区“连云港天天海藻工业有限公司”污水没有接管处理,直接通过厂东面的暗管直排龙王河。前两天是停产的,上周日又开始生产了。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连云港天天海藻工业有限公司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生产经营范围为海藻酸钠、碘生产销售。该公司“年产2000吨海藻胶生产线项目”20071127日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8912日通过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建有40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实际排放污水约2000/日。该公司与连云港赣榆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赣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经查,该公司于2016725日因高温季节停产检修设备,86日投料恢复生产。现场执法人员调阅污水处理费缴费单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一直向赣榆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不存在废水未接管现象。

  举报人所反应的企业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龙王河一事不存在,龙王河位于赣榆区海头镇,离企业约20公里。在企业的南面有一条朱稽河,企业的生产用水主要使用该河水,并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污水排入该河道现象。

  赣榆区环保部门现场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确保厂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对厂区所有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并对排污口COD、流量计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赣榆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加强监管,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突击检查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3

  连云港市大浦开发区“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烟囱排放刺鼻气体,废气扰民。

  连云港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云桥路,2009年12月建成投产,2010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该公司已建成335吨沸腾循环流化床焚烧炉,145吨沸腾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尚未建成投运,日处理生活垃圾1300吨,是连云港市重要环保基础设施。该公司3台锅炉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配套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锅炉主要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现场查看烟气在线监测仪,最近一个月内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监测数据未超标。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垃圾运输通道存在垃圾渗滤液滴漏问题,垃圾渗滤液未有效收集,运输栈桥无组织臭味气体明显,现场环境监测人员已对公司厂界处废气采样监测。

  针对垃圾车运输通道存在无组织臭味问题,开发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连开环限改[2016]27号),责令该公司一个月内完成运输栈桥臭味整改工作;并在近期采取洒水、冲洗、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控制臭气异味等环境问题。

  开发区环保部门将根据厂界处废气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近期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期完成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