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33
发布时间:2016-08-18 16:3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东海县南辰乡西山后村有2个砖厂,烟囱冒黑烟,无手续。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东海县南辰乡西山后村有2个砖厂实为石梁河镇西山后村2个砖厂。

  1.东海县宏远新型建材厂,法人张明法,位于该村南侧磨山脚下,距离西山后村约三公里。该厂1992年建成投入生产,产品为小红砖,使用烟煤作为燃料,废气通过 52 米烟囱高空排放。该厂2005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连云港山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张思桥,位于该村北,距离西山后村约两公里。该公司2005年建设,2006年建成投产,产品为小红砖,环评报告表编制时间为20055月。2014年下半年该公司拆除原小红砖生产项目,并在原厂址新建年产7000万块选矿废渣、煤矸石、水库淤泥烧结墙体自保温砌块(标砖)项目。该公司有两条隧道窑生产线,有脱硫塔一座,脱硫除尘沉淀水处理池正在修建中,还未启用。该项目于20164月通过环评审批(东环(表)审批2016040704),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2014年,东海县环保局依据东海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关停粘土类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1号文件),对2家砖厂的《东海县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予以回收。

  812日东海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2家砖厂都在生产,在烧制环节添加燃料时烟囱会有冒黑烟现象。

  812日,东海县环保局针对东海县宏远新型建材厂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6〕第Q081201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小红砖项目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设施。

  813日,东海县环保局针对连云港山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万块选矿废渣、煤矸石、水库淤泥烧结墙体自保温砌块(标砖)项目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6〕第Q08130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自保温砌块(标砖)项目生产。

  目前两家砖厂都处于停产状态。

  东海县政府已要求石梁河镇和县国土、住建、供电、公安、环保、水务、工商等部门按程序对东海县宏远新型建材厂予以取缔,石梁河镇政府和环保局继续跟踪监管;督促连云港山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完善相关设施和手续后经核准同意方可生产。

  2

  连云港市高新区苍梧河滨花园三期25号楼门面房开饭店,油烟污染。

  经现场调查,苍梧河滨花园25号楼门面房小饭店共有两家,分别是多一味鸡煲、奶茶汉堡简餐。两家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接排放到店后窗外,造成油烟污染扰民。

  高新区已责令两家小饭店10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有效使用,确保油烟经过处理后排放,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截止817日,多一味鸡煲已将油烟净化装置采购到位,奶茶汉堡简餐已停业。

  高新区将继续跟踪处理两家小饭店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并有效使用。

  3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路天顺国际花园居民反映,在三号楼四楼的公寓里面有人开饭店,油烟及噪声扰民,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开了1个多月,污水和垃圾影响小区环境。

  该信访件在第二十二批转办清单中已交办。

  1.关于油烟问题。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由于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导致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内部,有时会影响居民生活。区环保局已于8月8日对该餐饮店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环限改〔201656号),要求该饭店十日内对烟道进行调整。目前,油烟道正在改造中。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是晚上9点以后,部分人员就餐完毕后上下楼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到周边居民。

  3.关于污水和垃圾问题。该餐饮店产生的垃圾,均从四楼抬至一楼,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813日下午,海州区新东街道联合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及新东派出所,对该餐饮店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该餐饮店产生的噪音加强监管,对相关人员进行劝说。

  2.加强对物业的监督指导,对该餐饮店产生的污水和垃圾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及时清理。

  海州区新东街道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该餐饮店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

  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祖平路1-1号,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租给一家做饲料添加剂的作坊,废气、废水污染,导致周边庄稼死亡。

  该举报件所指的饲料添加剂作坊为连云港凝成进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在现厂址开工建设。83日,区环保局、新浦工业园已联合对该公司新建的磷酸氢钙生产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企业设备已经基本完成安装,正在试生产。该企业磷酸氢钙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安装好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项目烘干工艺使用生物质锅炉。该项目位于连云港新浦工业园中小企业园A区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院,项目北侧为创新路,隔路为连云港帅宝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江苏海富有限公司,西侧为祖平路,隔路为江苏神宇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东侧为连云港地赐饲料有限公司。周边无农田庄稼。因此举报中所说废气、废水污染导致周边庄稼死亡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8月3日,区环保局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调试和试生产,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该企业环评报告表已于810日报送海州区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审批,目前尚未批复。

  813日,区环保局、新浦工业园再次联合到连云港凝成进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目前未生产。

  20168月13,区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海环限改字〔2016〕第119号),责令该公司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818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海环罚听告字[2016] 第14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给予伍万元行政处罚。

  海州区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5

  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乡盐东村4组生猪和家禽养殖基地污水直排,气味难闻。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灌云县东王集镇盐东村养殖污染问题是由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所致。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8000头生猪养殖项目于1998年建成,占地30亩,有生猪圈舍19座,目前实际养殖量1700,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该项目西侧和北侧30米范围内有10余户居民住宅。该项目目前每日污水产生量约10吨,干粪产生量约0.5吨,采用人工清理方式将干粪清至场内空地露天堆放,定期由农户收集综合利用;场区养殖臭味直接排向周边环境。2007年该项目虽建成两座50立方米制沼设施,因该公司没有进行日常维护,制沼设施全部老化,无法使用。

  现场检查发现,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成项目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该项目距离周边居住区不足500米,不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选址要求;该项目未保证自建制沼设施的正常使用,未建设规范的干粪贮存设施,养殖粪水直接排入东侧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沟渠,养殖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该公司已制定环境治理措施,8月14日已开始行动,雇用机械正在清除沟内粪污,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对猪场周边进行全面清理。

  813日,灌云县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灌环责改字〔2016〕第35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主体工程的使用;8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10万元。

  1.由商业总公司督促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在10月底前淘汰关闭该生猪养殖项目。同时要求灌云县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对厂内厂外环境的清理,确保做到无害化处理,污水不再外排,保证清理废物不形成二次污染;加快生猪出栏,确保10月底前处理完毕,整个项目关停到位。

  2.县农委、东王集镇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督促和帮助大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市场、联系地点,尽快处理完在栏生猪,加快关停步伐。

  3.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督促该公司将清出污水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如有二次污染行为,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