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29
发布时间:2016-08-15 07: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1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宏饲料”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扰民,污水直排外环境;鱼粉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和治理设施违法生产。

  经查,连云港市海宏鱼粉饲料有限公司位于赣榆区海头镇海龙路,法定代表人陈秋玉,生产经营范围:鱼粉加工(不含饲料);饲料研发;饲料原料销售。该公司年产鱼粉2000吨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1533日经赣榆区环保局审批,2015812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58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赣环字第387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环保设备升级,已于201661日停产改造。该公司建有4台光波离子除臭净化器和4台高能离子净化器等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没有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冷却水,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厂区南侧农田灌溉渠。

  赣榆区已要求该公司在完成升级改造后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赣榆区督促该公司完成技术整改,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要求加强三废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废渣达标处理。

  2

  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侍庄村有几家个人养鸭的,污水直排河道,影响饮用水。

  经调查,东海县安峰镇侍庄村共有5家养殖户,都位于侍庄村东,养殖场先后于20137月至20167月建成并使用。经营范围肉鸭、蛋鸭养殖,养殖规模分别是12000-18000只。这5家养殖户均未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环评手续,养殖规模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养殖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再通过三级沉淀后直接排放到周边农渠,对周边水体确实产生影响。周边无饮用水源。

  针对5家养殖户无养殖用地手续,没有环评手续,环境管理比较混乱,部分处理单元过于简易,致使养殖产生的粪便及废水处理不达标,无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东海县当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8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6〕第A080901号),要求5家养殖户在这批畜禽出栏后,不得再购买幼苗养殖。同时严格要求养殖户确保不再有废水排出,规范养殖行为,并写下承诺书。

  东海县环保部门将与安峰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待5家养殖畜禽这批出栏后,责令拆除养殖设施。

  3

  连云港市灌南县物资小区内的“装美涂料厂”没有手续,涂料废气扰民。

  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装美涂料厂”实际为个体加工作坊,无企业名称,系租用灌南县人民西路98号物资大院内原煤球厂厂房,租期从20111220日至20161220日,其租用厂房上侧广告牌显示为装美漆业。该涂料加工作坊成立于20107月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姓名为杜来祥,主要产品为腻子粉,主要生产工艺为滑石粉+灰钙粉+白水泥+纤维素进行搅拌混合,混合后得到成品腻子粉,进行分装销售。目前实际经营者为杜来祥、卞邵能,两人系表兄弟关系。据卞邵能介绍,因市场行情和加工成本的原因,该涂料加工作坊现在未进行加工作业,平时主要从连云港市区、山东等地直接购进袋装成品料销售,厂房主要作为仓库使用。

  现场检查时,该涂料加工作坊未生产,未依法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主要废气为加工和转运过程中散落的细小颗粒状物料形成的无组织扬尘,在风力较大的时候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1.灌南县环保局对该涂料加工作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8月9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20号),拟罚款5万元;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灌环责改字〔20168号),责令该作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环保手续或拆除生产设备,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灌南县政府派出公安、环保、供电公司、新安镇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涂料加工作坊按程序实施强制断电。

  1.灌南县要求县物资总会、新安镇政府切实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对该涂料加工作坊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治到位。

  2.灌南县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规模小、手续不齐全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小作坊进行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污染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