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交通工程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08:5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全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交政〔2017〕32号)精神,2017年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按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任职及材料认定时间

申报人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程序安排

为切实强化压实各级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的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落实申报推荐有关程序规定,今年不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安排如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开展本地区申报、推荐等工作,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统一将材料集中报送当地县区交通运输局,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报送;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三)资格考评模式及内容

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四)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1.不装订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各1份,A3纸打印,由申报单位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或主管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或主管部门汇总后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电子文档报送业务邮箱:jtjzzc@163.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式1份,A3纸打印,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由申报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4,一式3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大小后从中间装订),由申报人填写,必须使用原件。表格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目务必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其中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路桥工程、汽车(机械)工程2个学科专业,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港航工程和船舶工程2个学科专业。表中“个人声明”、“本人任职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签字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评审表中必填栏目必须完整填写,并在“备注”部分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凡不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须使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签名,交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

2.《第一分册》(单面复印,装订)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位),应按照由低至高、由“全日制教育”至“在职教育”次序排列,并同时提供经“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

(3)“参保证明”是指由申报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开具、内容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编号、缴存单位名称、参保种类及起止时间等信息并加盖经办人印章、社保征缴部门业务公章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全、信息不对称的,一律视为无效。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申报人获得的交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文复印件”是指申报人在获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在相应岗位时,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书或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6)“继续教育证书和证明材料”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完成并经人社部门审验合格(每年累计不少于72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申报人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附件5),表内“单位综合评语”指申报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100字以上)。任期考核确定等次、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须齐全。同时提供个人近5年的年度考核材料(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8)“单位公示文件、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页、公示证明”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个人参加评审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附公示说明(附件6)。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开具公示证明(附件7),加盖公章后作为评审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弄虚作假或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一律不得报送。

(9)“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和个人取得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如建造师)等材料。已获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此次又申报本专业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上述(2)—(6)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查验。

3.《第二分册》(双面复印,装订)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是指由申报人对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总结,要求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个人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内容,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2)“项目(课题)内容、专利成果(鉴定书)以及项目(课题)荣誉奖励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申报人收集、整理、提供,应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务必要以项目(课题)为单位进行集中整理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排序装订。

①能够反映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所承担的职能和作用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正式任职文件和由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有关申报人在项目(课题)中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材料。

②能够反映项目(课题)的规模及重要性的证明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仅需提供主要或重点内容)等材料,以及能够体现申报人实际参与试验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和鉴定性工作的报告材料。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人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项目审查和鉴定意见等材料。

③能够反映项目(课题)取得经济效益或效果(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的证明材料,包括由鉴定机构出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证明等材料;

④能够反映项目(课题)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须有授奖文件、奖励证书或奖状等材料。学会、协会奖项须提交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

(3)“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是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著作的主要编著者的专业论文、论著及专项研究报告,须完整提供期刊封面、刊号、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正文(内容完整)等内容,同时提供由“中国知网”或“龙源期刊网”或“万方数据网”或“维谱网”论文数据库查询获得的验证结果。操作方法以“中国知网”查询为例:使用网络浏览器登录“中国知网”→在页面上方检索栏目中选择“作者”并输入申报人姓名→点击“检索”→将检索结果页面截图或“保存网页为图片”→打印图片入册。

待发表或持有录稿通知的不视为发表。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出版刊号页、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字数证明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内容。

(4)“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署名的荣誉表彰、奖励等材料。

上述(2)项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3)项中的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文本材料。

(二)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人事档案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出具省(部)级委托评审函,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报人自主收集、整理及装订相关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要书写工整、真实准确、完备齐全,且必须是担任现职以后的材料。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8,一式1份,A4规格,放在送审材料袋中)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须印有目录,可穿插使用不同的彩页对材料内容进行分类。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档案袋正面须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并粘贴牢固。

(六)申报人应自觉遵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一年起3年内不予各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和推荐等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中须由审核人签名、签写审核意见及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包庇、纵容甚至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审核单位不得私自放宽口径、违规受理或者推诿上交,一经发现查实,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业绩原件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指审查申报人必须是专职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包括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

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公章是否齐备;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包括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是否满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等。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经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

(八)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栏目“表格下载”或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使用。联系人:吕银龙,联系电话:85817241。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2.《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6.《公示说明》

7.《公示证明》

8.《申报材料目录》

9.《申报材料袋封面》

10.《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