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江苏法人将有全国统一“身份证号”?
发布时间:2016-06-29 09: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2017年底前,我省所有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都将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法人的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其号码位数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釆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给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如某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应先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需为该企业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法人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可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建设、交通、统计、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和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与此同时,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归集和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信用档案,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我省要求相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同时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