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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02 09: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服务指南:

定额结算费用:1、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营养费、产前检查费等相关待遇;2、男职工无工作配偶的生育医疗费;2、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就业登记证》核定时间为准)的生育医疗费等相关待遇;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6、符合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连云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连政发[2003]212号)第十条


受理条件:

1、申领生育津贴的:①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复印件;⑤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2、申领流(引)产津贴的:①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结婚证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假条复印件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④住院票据或门诊票据原件。


办理部门: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承诺时限:40自然日


办理时间:每月1日-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