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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需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1-04 10: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填报《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同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卡或单位职工参保证明,申报待遇表格,职工身份证;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一个孩子准生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发生医疗费用相关的病例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及明细帐单;

(4)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就业登记证》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有关证明;

(5)男职工配偶办理手续时,还需携带《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女方失业或无业的证明材料;

(6)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用,需携带市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证明材料;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及领取业务,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