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09:56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号:【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开局之年,《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设定了新的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的发展,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基础得到不断巩固,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女性幸福指数不断得到加强,女性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得到有效保障。

一、妇女的幸福指数有了新的提升

(一)地区经济持续增长是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2016年地区GDP总量达到2376.48亿元,同比增长7.8%。人均GDP达到52986元,较上年增加4578元,同比增长9.45%。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有明显提升,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5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3932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25元、1154元。城镇化不断推进,人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60.2%,比上年同期上升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居住面积分别达到46.1平方米、48.7平方米,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文教娱乐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6.58%、18.34%,比上年分别提高0.28和0.14个百分点;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均收入比由上年的2.01,缩小到本年度的1.99;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医疗卫生支出不断增加,妇女的教育条件和卫生保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妇女参政议政的机会进一步加强

各级党委积极营造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妇女参政议政的方针政策,各级党委都制定了培养女干部的考核目标,对女干部配备培养作出了硬性规定。注重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2016年重点建设了“产业干部储备库”、“潜力干部储备库”和“尖兵干部储备库”三个干部储备库,把优秀的女干部吸收“入库”进行重点培养;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女干部专题培训班,明确规定每个班次中女学员的比例不得低于30%;通过上挂下派“两个千人行动计划”,选派优秀女干部到发展一线,基层一线,加大女干部的实践锻炼力度,近年来,全市动态保持300人左右进行挂职锻炼,女干部达到25%。坚持优先提拔重用在基层奉献,作出突出贡献的女干部,激发女干部队伍活力,妇女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16年末,全市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2.53%,公务员中女干部比例为17%;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在市管干部队伍中比例达14.5%;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1.15%、29.53%;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到65%、69.56%;市、县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22.2%、66.75%;县处级和乡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26.47%、25.76%;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达到12.13%,比上年同期提高3.03个百分点。重视女性在基层工作的中发挥作用,到2016年末,全市村、居委会女性成员数占比分别达到25.56%、56.17%;企业董、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分别达到1.7%、0.68%。

(三)妇女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得到进一步保障

女性的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受教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到2016年末,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1%,在园幼儿女童数占47.28%,比上年提高3.08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初中三年女生巩固率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女生为99.91%,比上年提高0.09个百分点;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7.32%,比上年提高0.3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女生比例43.31%,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职业学校在校女生比例42%,比上一年度提高2.13个百分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特殊人群教育扶持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公办幼儿园达362个,比上年增加14个;青壮年(15-50岁)女性文盲率进一步减少为1.02%,比上年度减少0.03个百分点;特殊教育在校女生人数为369人,占比为39.67%,比上年提高1.85个百分点。

(四)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

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更有保障,妇女在享有物质生活的同时,精神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妇女合法文化权益得到保障。2016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开设妇女活动场所比例均达到100%;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面向妇女专题免费开放,为广大妇女提供免费文化培训,全市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50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04%。

(五)妇女健康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妇女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孕产妇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增强。2016年,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50%,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实施孕产妇信息化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2.14%、产前检查率98.7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04%,比上年提高2.16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71%;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妇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成效明显。2016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89.34%,比上年提高0.51个百分点;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0.0017%,比上年下降0.003个百分点,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0.56%,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23.33%,比上年下降3.53个百分点;宫颈癌死亡率、乳腺癌死亡率每10万人发病率分别为3.65、8.01。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6年末,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44人,比“十二五”末增加0.6人;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18张,比“十二五”末增加0.83张。

(六)妇女的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社会保障功能更加完善,妇女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6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占49.79%、53.22%;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女性人数分别占57.13%、48.41%,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6.31、0.48个百分点;女性失业保险参保率46.64%,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占比达到34.82%;城乡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性人数占比38.87%。

(七)妇女的就业机会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不断拓宽女性就业渠道,加大女性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女性就业技能,女性的就业机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末,地区女性就业人员118.9万人,占比47.47%;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15.47万人,占32.58%;城镇登记女性失业人员0.6万人,占比50.85%;年度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和成功创业率分别达到98%、60%,分别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市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7%,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女性在企业岗位上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35.5%,全市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9.68%,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

(八)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破获强奸案件12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82起;拐卖妇女问题得到有效扼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6年,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1422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积极化解矛盾,减少社会矛盾对妇女的伤害。2016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61%,比上年增加1.11个百分点。更加重视妇女的社会救助。2016年,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达到16个,比上年增加6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29人次数。针对女性的劳动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2016年,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9.5%,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巩固率达到98%,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8.2%。

(九)妇女生存的社会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城乡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进一步减少;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生活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37%,城市污水处理率86.5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到9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79%;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到76.5%,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46.4%;妇女保健食品等抽查合格率、妇女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妇女事业发展还存在的薄弱环节

1、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整体经济下行趋势对女性就业再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家庭因素影响妇女就业情况还较为突出;企业用工还存在性别歧视现象;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还不够合理;农村妇女就业还不充分。

2、“二孩”政策放开后对孕产妇健康保障能力还显不足。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还不能适应妇女健康需要。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存在业务用房不足、医疗保健设备老化等问题,影响了妇幼保健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服务能力的提高;妇幼保健人才缺乏,专职专业人才的缺乏制约了妇幼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婚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婚检定点机构,婚检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计生政策调整后,独生子女家庭夫妻生二孩的愿望有所增加,妇幼保健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3、对弱势妇女的关心关爱还需加强。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妇女的帮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妇女、智障妇女、单亲家庭妇女的特殊需求需进一步关注,对农村留守妇女、老年妇女关心关爱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1、拓展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妇女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开展针对妇女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的特点,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转业、转岗培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向女性就业人员倾斜,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

2、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认真研究和应对“二孩”政策放开后妇女健康保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妇女健康保障的投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补齐配足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加强基层妇儿保人员配备,给予妇幼保健人员合理待遇和学习机会,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重视高龄孕产妇生育指导和保健服务,提高高龄孕产妇生育和健康水平。

3、完善救助机制,加大对弱势妇女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完善对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结对帮扶困难妇女群体,建立对残疾妇女、智障妇女、单亲家庭妇女、农村留守妇女、老年妇女帮扶网络;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广大妇女法律保护意识,使之敢于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积极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改造自然环境,加大农村生活设施的改造,提高妇女生存生活质量。加强农村妇女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为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