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6:4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监督食品药品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8120303@qq.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2号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518-85836728。


附件:《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正文

1511344070179.docx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