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1 16:5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战略部署,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管理基础,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按照“权责明晰、分级负责、网格到户、责任到人”原则,采取“四定”措施(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将监管辖区和监管对象分成网格责任区和网格相对人,对网格内的监管对象实现动态管理。在2017年底前划定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措施到位的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初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形成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快速、高效、精准、智能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市为单元建立第一级网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主体,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体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加强对市属食品药品主体单位的监管,并按照监管品种和业务类别,对全市网格化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督导。

二级网格。以县区为单元建立第二级网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为责任主体,按照工作职责和事权划分负责所辖区域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定点联系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建设。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第三级网格,由各市场监管分局为责任主体,按照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的职责划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根据辖区面积、产业分布和人员配置等情况,分片区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可根据实际,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充实、完善。

三、具体内容和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市食品药品主体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食品药品主体单位基本信息是实施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主体单位基本信息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食品药品主体单位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及时将变更情况、补充的数据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整合调配食品药品现有监管资源,按照全程监管、链条式监管的原则,将辖区划片、分格,制定监管网络图,明确片区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及相应的监管职责,构建“格格相通”、“片片互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搭建监管信息平台。市级牵头,逐级配合,依托信息化支撑,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开发移动终端监管系统,将全市各级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和监管信息全部接入市级数据中心,逐步打造信息共享、动态监管、高效运行的“智慧网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网格化监管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监管能力、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积极部署,强力推进,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务求将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形成实绩。

(二)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合理分解监管对象,明晰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健全监管档案,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同时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网格每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共治。加强监管人员网格化工作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发挥食安办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充实基层队伍,积极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宣传员、信息员”的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推进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今年年底前搭建起监管网格,确定纳入各级网格的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定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实现常态化。市局将网格化监管开展情况纳入有关目标考核体系,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具体指导并督导各县区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27日前将二、三级网格的建立情况加盖公章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