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信访件办理失责问责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8-15 17:01 阅读次数: 字号:【

姚超:各位记者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纪委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4起纪检干部在信访件办理中失责问责典型案件。

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巡察办主任苏士军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乔斌同志,我是市纪委常委姚超。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新华网、中国江苏网驻连记者站记者,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连云港发布、连网、连云港传媒网等省市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两项内容:一是由苏书记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4起纪检干部在信访件办理中失责问责典型案件;二是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苏书记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苏士军: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再次与记者朋友们见面,首先,我代表连云港市纪委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纪委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信访问题,严肃纪检信访办理工作责任,今天,我们对4起信访件办理失责案件进行通报。具体情况是:

1.灌南县纪委第四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蒋汉中在调查孟兴庄镇倪场村有关信访问题过程中,对被反映人取土水塘长度、宽度未认真核查,只简单通过步量得出水塘长度约30米、宽度约15米的结论,与水塘实际长度56米、实际宽度32米严重不符,与群众反映相差很大,且对取土问题也未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调查倪场村铺路质量问题过程中仅进行现场勘查,观看路况表面质量,未找相关人员核实情况,未提取道路验收材料,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因调查组调查不仔细、不深入,信访人多次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蒋汉中作为信访件调查组组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灌南县纪委给予蒋汉中党内警告处分。

2.赣榆区沙河镇纪委委员、镇农经中心主任苗运祥在处理沙河镇圩桥村有关信访问题过程中,作为镇主管招投标工作的负责人,对圩桥村窑厂发包未以农经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公示,也未认真核实该村前期工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程序,未审查投标人是否向农经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没有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致使无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中标,且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未能及时终止无效合同,引发群众多次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赣榆区纪委给予苗运祥党内警告处分。

3.东海县纪委第四工作室副主任张春建在调查洪庄镇阳春村有关信访件过程中,对被反映人生育二孩问题,只简单询问了被反映人和查询了被反映人家户籍情况,未通过新生儿生育系统查证,致使被反映人超生的事实在初查时没有被证实,造成群众不信任引发越级进京上访。东海县纪委对张春建进行诫勉谈话。

4.灌云县纪委农村工作二室科员王强在调查伊山镇披甲墩村有关信访件过程中,对群众反映村干部用公款购买皮包、村部高档装修等问题,未能深入走访调查及查阅相关账目,只是通过问询当事人便形成了调查结果,处理信访问题不细致、不扎实,致使群众多次上访。灌云县纪委对王强进行诫勉谈话。

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提高思想站位。要带着感情抓信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关系民生,群众把问题反映到我们这里,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必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要提升能力抓信访。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善于发现问题,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把信访件当案件线索来核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明确责任抓信访。对那些在信访件调查处理中重视不够、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与被调查对象有勾连,对问题调查不力或压案不查、久拖不决,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更要追究监督责任。

我发布的内容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姚超:刚才,苏书记向大家通报了4起纪检干部在信访件办理中失责问责典型案件。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记者:前几次“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市纪委通报的都是违纪违规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刚才听了你们的介绍,这次通报的4起违纪案例特别强调是在信访件办理中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请问市纪委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

姚超: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今天通报的这4起案例,都是纪检干部在信访件调查中失责追责的案件,反映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件调查中态度不端正、方法不细致、作风不深入,调查取证表面化、简单化,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承担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重任。对群众反映问题调查不认真,甚至失责渎职,不仅不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纪委的公信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今天的通报就是释放了这样的信号,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失责就要追究。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有更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要求,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自己的家事来办,把信访举报件当案件线索来查。一旦发现“灯下黑”问题,就要倒查责任,对查处不力的要追责问责,坚决不护短,不仅要问别人的责,更要从严问自己的责,通过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倒逼责任靠身。

谢谢,下一个问题。

记者: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0月份制定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请问:都有哪些情况,应当被追究责任?

姚超:这个问题请市信访局乔局长来回答。

乔斌: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姚超:因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对市纪委各项工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