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政策 服务港城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6-22 11:31 阅读次数: 字号:【

时间:2017年6月22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落实税收政策 服务港城发展”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

嘉宾: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绪友

   市地税局副局长宋云山

   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涛

   市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谢丹

发布会主席台

张名志:媒体界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税收是国家的财经命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为充分反映税务系统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税务部门助力供给侧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绪友、地税局副局长宋云山、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涛、地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谢丹。我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此外,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前排就座。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日报、江苏经济报、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连云港传媒网的记者朋友们。

首先,请市国税局王绪友副局长发布新闻。


发布会现场

王绪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连云港国税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在,我通报三个方面情况:一是税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的进展情况;三是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一、税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工作安排,我们将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发布。税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主要包括四个领域27个权责事项。

(一)税务管理领域

主要包括5个权责事项。分别是: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票证管理,发票管理和申报管理。

(二)税费征收领域

主要包括15个权责事项。分别是:增值税征收,消费税征收,车辆购置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国际税收,出口退(免)税,税收减免,税款核定,风险管理,纳税担保,税收保全,阻止出境,欠税公告和社会保险费征收。

(三)税务稽查领域

主要包括3个权责事项。分别是:税务稽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检举奖励。

(四)纳税服务领域

主要包括4个权责事项。分别是:规定纳税服务规范、投诉处理办法、纳税人信息保密范围,纳税信用评价,涉税中介服务监管和规定税务师职业资格的管理办法。

上述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详细内容可以通过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的进展情况

2016年,我们连云港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国、地税在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时间紧、体量大的困难,连续打赢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四大战役。

(一)减税效应持续放大。2016年5月至今年5月(所属期),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到3.47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15亿元,税负下降14.13%。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2.90亿元,分享了最大的一块减税蛋糕。此外,占比超过83%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低于原营业税3%或5%的税率,减税规模达到0.60亿元。

(二)产业链减负明显。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从而形成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产业链双向减税效应。2016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四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6.47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三)创新转型步伐加快。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做大做强的步伐。初步统计,2016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市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35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25.59亿元。

(四)后续红利会持续显现。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列举出2017年营改增效应的四个“增效剂”。一是时间上增效。营改增推进的时间越长,效应就会越加显现,2017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二是抵扣上增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进项税额可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企业抵扣额将出现“二合一”效果。三是税制上增效。从今年的7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营改增红利有望进一步释放。四是政策上增效。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市国税部门也将继续进行营改增跟踪效应分析,主动对接重点行业,对个别税负上升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这里举两个典型案例: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2016年5月至今年5月,公司购置不动产金额2.28亿元,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3312万元。营改增后,依据不动产进项可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目前已累计抵扣1987万元,剩下的1325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这是我市一家较大的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工程施工。营改增后,因为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公司加大了技术改造的力度,累计购进施工设备金额888万元,抵扣进项151万元。

三、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日前,我市国地税部门对符合条件的1.98万户纳税人进行了联合信用评价,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评出A级纳税人1241户,B级纳税人15990户,C级纳税人915户,D级纳税人1688户。

此次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A级纳税人占比稳中有升。A级纳税人数量占比从4.61%提高到了
6.16%。二是B级纳税人占比增幅较大。B级纳税人占79.86%,较2015年度提升20个百分点。三是C级、D级纳税人占比显著减少。失信纳税人群体数量呈减少趋势。

具体的A级纳税人名单我们已提供给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我就发布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发布会主席台

张名志:谢谢王局长。下面请地税局宋云山副局长发布新闻。

宋云山: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连云港地税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在,我通报一下国地税合作开展情况。

2015年以来,市国、地税双方立足合作共赢、面向未来,以“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为统领,以“国地税合作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扎实推动我市国地税合作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合作事项已达4大类45项,相关做法受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充分肯定,国地税合作灌云经验还获得人民日报专题报道。

(一)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全面实施委托代征,落实《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实施办法》,优化上线委托代征系统。今年1-5月份全市国税局代征地方税费73.06万元,地税局代征增值税2754万元。联合推进风险管理,共同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协同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今年1-5月份通过此举增加税款580万元。全面共享基础信息,双方主要数据实现按天交换,依托我市综合治税平台加快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采集工作。今年1-5月份协同为3.9万余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交换采集数据4.5万余条。全面联动信用管理,共同完成19857户纳税人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联合确定A级纳税人1249户。合力推进“银税互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2016年帮助116户守信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核准额3395万元。

(二)纳税人负担不断减轻。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确保主要涉税事项“一窗通办、同步申报”。全市国地税6个主办税服务厅已全部进驻政务中心,通办两家主要业务窗口36个,共同设立代征点91家。联合共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可同步申报缴纳相应的地方税费,实现前台界面无缝衔接。联合开展培训咨询,双方共享师资课件,实现纳税人“进一家课堂、学两家政策”,今年1-5月份全市国地税部门已联合组织各类培训23场,服务近6800人次。

(三)协同执法不断整合。推进税收执法合作,落实省国、地税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国、地税行政处罚标准不平衡问题。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共同细化完善《联合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和完善联合稽查信息管理平台,在市级层面建立“联合稽查办案中心”、县级层面建立“联合稽查查账室”。今年1-5月份已对3户企业进行了联合稽查。联合开展基础管理,今年1-5月份共交换非正常户信息1.5万余条,共同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户4020家,使全市核定征收面持续保持在合理水平。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纳税个性化服务、对外支付税务管理、第三方信息采集、税收分析、税收调查、税收科调研、干部挂职交流及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

发布会现场

张名志:谢谢宋局长。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有序提问。

记者:这两年“营改增”一直是税改的热点,在“营改增”大背景下整体税负是下降的,个别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国税部门对这些企业有什么样的建议呢?

王绪友:这个问题,请政策法规处李涛同志回答一下。

李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减税政策。从营改增的运行情况来看,减税效应非常明显。这位记者提到个别企业税负有所上升,这也不奇怪。对于某一个企业来说,税负高低本身是在变化的,关键是在进项税额抵扣上,进项抵扣多,税负就下降,进项抵扣少,税负就有可能上升,每个月每个季度税负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从一个周期看,企业总体减税是确定的。

营改增以来,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说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优惠税率等。企业要想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就必须主动适应税制改革,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加强自身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尽快跟进,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实现了充分抵扣,税负肯定能够下降。“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现了比较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除了一般的外购项目可以抵扣外,不动产、房产、机械设备都纳入抵扣范围,如果一个企业抓住了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选择相当的投资机会,比如建厂房、购买设备、加大研发等等,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样某个企业在扩大再生产前几年税负很低,甚至几年都不需要交税。

我们税务部门也在不断地采取措施,加大政策辅导的力度,让企业应享尽享“营改增”的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们近期搞了一次营改增政策大辅导,辅导对象涵盖了四大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对税负上升的个别企业更是采取“一对一”的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我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我们管理服务的跟进,所有连云港纳税人一定能够充分享受到“营改增”的减税红利。


发布会主席台

记者:请问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物流企业有什么要求?请地税部门解答一下。

宋云山:这个问题,请政策法规处谢丹同志回答一下。

谢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通知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仓储设施用地的判定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

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如下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营业执照、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帐页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以及占地情况平面图、各类仓储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对外租赁土地用于仓储的,还应出具承租方用地的使用情况说明。

张名志:提问环节结束。谢谢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