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8 15:46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 阅读次数: 字号:【

连卫办妇幼〔2017〕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连云港市“健康妈妈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妇管理和救治,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产儿科规划建设,规范孕产期保健,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二、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持较好控制水平。

(二)支持性指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新生儿科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建设标准。

2.市、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3.县(区)二级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

4.妇幼保健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5.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6.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率达到98%以上。

7.高危妊娠规范管理率达到100%。

8.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妇女病普查率达到90%以上。

10.母婴安全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并对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给予重点支持,县和涉农区完成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任务。根据辖区助产技术服务资源现状和需求情况科学规划产儿科资源配置,对所辖产儿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提高产儿科建设水平,改善人员、房屋和设备条件。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妇儿保人员配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的产儿科建设和管理,提高围产期保健和产科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提高妇幼重点人群电子建档质量和应用水平,提高妇幼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强化落实妇幼健康分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全市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实施方案实行妇幼健康分级服务,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孕产期保健服务主动告知和知情同意制度,引导服务对象接受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早孕期建卡率和高危妊娠管理率。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市妇幼信息平台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同时要对上转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管理,定期随访,了解其后续治疗等动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将分级情况记录在市妇幼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分类管理。除低风险人群外,其余孕产妇原则上均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评估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必须上转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具有助产资质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坐诊,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力协作,逐步形成正常孕产妇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转到县或市级机构的分级医疗保健服务格局,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安全、有效的服务。

(三)严格母婴保健技术准入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以助产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为重点,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服务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严格产科准入管理,实行三年一评审、每年一校验,经评审或校验合格的助产机构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不达标的产科一律撤销。建立产科安全办公室制度,每个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均要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由分管医疗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院内产科质量管理,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协调危重孕产妇抢救等工作。通过设立产科安全办公室,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让每一个孕妇获得安全分娩的保障,让每一位助产医护人员承担母婴安全的责任。

(四)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产、儿科能力水平,尤其要重视多学科联合协作综合救治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院前、院内急诊抢救条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健全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的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综合救治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急救等机构要按照《连云港市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落实母婴急救工作职责,实施呼救、转诊、会诊、抢救等工作,最大限度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各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诊治和抢救能力优势,不得推诿、拒绝高危孕产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情况危急时靠前指挥,协调各类资源和要素参与母婴急救。

(五)提高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

落实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牵头围产保健协作组,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不断完善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制度。各地要做到出现一例、评审一例、上报一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评审,科学分析死因,查找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分清问题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将结果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务必认真、如实书写孕产妇病历资料,健全孕产妇死亡登记台账资料,做好死亡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为孕产妇死亡评审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资料。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断改进孕产妇死亡评审办法,做到出现一例、评审一例,并组织市级专家组到相应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努力降低死亡率。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类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凡经孕产妇死亡评审为可避免死亡,经查明落实责任的,一律予以追究,相关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同时,市卫计委将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追究责任并进行约谈:对高危孕产妇发现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擅自截留高危孕妇在本单位分娩,发生危急情况不及时呼救或转诊,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执行操作规程,人为干预产程,超范围服务、跨科手术,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母婴急救通道不通畅,贻误危重孕产妇急救,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四、实施策略

(一)项目计划实施3年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

(二)每年年初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实施工程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建立信息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定期向有关方面及各县(区)政府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四)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滑坡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争先创优一票否决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是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将其摆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纳入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采供血、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中,督促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健全工作领导组织,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网络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加强队伍建设。以临床重点专科及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人才评审为抓手,加强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中心综合救治能力的培养。开展助产士转岗培训和县级骨干产科医师培训;开展针对性继续教育,“十三五”期间继续保持继续教育全员覆盖,提高在岗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建立妇产、儿科等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给予政策倾斜,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推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救治技术应用,提升队伍专业技术素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动态了解医疗机构产科门诊量、孕产妇建册建档量、产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以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危急重症发生和死亡率等情况,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结合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评价、爱婴医院复核等工作,强化日常督导检查。

(四)加强健康宣教。要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为重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主动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