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化工企业“升级一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2 17: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连云港市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快速迈向中高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 “两减六治三提升”和“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要求,以创新、绿色、安全为指引,以化工企业“升级一批”为重点,以培育大项目、集聚大产业为主线,加快推进存量企业调新调绿,新建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000亿元,占全省化工行业的比重达到10%左右,化工行业COD、氨氮、VOCS等主要污染物分别减少15.17%、15.84%、30%,企业的环保、安全、节能水平大幅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专项行动期间,所有“升级一批”化工生产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发展、高端提升、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原则上至少实施一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化工行业步入健康、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扶持企业培植壮大。做优做强骨干企业,围绕三大行动计划的重点企业,积极扶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切实加大有效投入,从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单项冠军企业,打造成为省内乃至全国特色显明的化工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实施重点项目,围绕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加快实施炼化一体化、中化国际等一批事关行业乃至地区发展的重点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管理体系,力争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培植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招引重大项目,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及重点环节,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重大和关键项目落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同时,按照用地节约集约的原则,新引进产业项目必须对号入座,落户在相应产业园区,并严格按照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产业规划进行项目选址,项目投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国土局〕

(二)实施产品结构优化。加快发展高端产品,围绕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及化工产业发展的前沿领域,加快建设以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为龙头和核心,以多元化原料加工路线为补充,以清洁油品、三大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高端有机化工原料为主要产品的产业体系,全面推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等专用、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整合现有化工研发资源,鼓励建设高端化工产品研发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全市化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工艺装置自动化水平。培育和推广化学工业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鼓励建设化工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站,推进建设技术先进、配套完整、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与服务产业链。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要求,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技术和工艺设备,对落后工艺和装备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化的土地使用税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等政策。对于拟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必须淘汰落后产能方能实施技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三)推进工艺装备提升。生产线装置提升,围绕智能车间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引导企业利用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通过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清洁装置提升,推广应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对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设备进行系统分析、预测、综合,完善我市智慧环保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建设,实现环保装备运行最优化选择,充分发挥电袋复合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工业级水净化膜材料等各类环保装置的最大效能,达到最低排放。能效装置提升,持续推进行业变压器、电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工作,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用能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到2020年底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20万吨标煤的化工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四)加强环保安全防范。源头防范风险,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系统管控污染源头,提升治理修复手段,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推进清洁低碳安全生产,加大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和绿色工艺推广,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副产、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率及环境安全性。做好污水废气处理,对于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的分类收集和输送农药、染料等高盐份母液需采取先进技术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刺激性、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应在处置装置及厂界安装气体在线监测装置。加强风险防范,企业要重视并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突发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排查企业安全隐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安全达标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安监局、消防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发改、经信部门重点落实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安监、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价和规划环评审批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规划布局、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各项措施。

(二)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建立产出水平、创新能力、人才培养等全方位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企业分为优先发展类、支持发展类、提升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等大类,对于优先发展类企业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兼并重组、信贷扶持、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对于限制发展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深入开展企业诊断。对纳入“升级一批”的化工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从产品结构、绿色智能、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诊断意见和咨询指导,查出企业发展中的短板,针对企业自身实力、发展阶段,为企业量身定做具体升级方向,制定“一企一策”的升级措施,明确升级领域、实施期限,实现行业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扎实做好督查考核。围绕升级一批目标要求,认真开展各县区化工企业升级一批实施情况的督查,并按照序时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对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通报,确保升级一批工作有落实、有推进、有成效。